多年以來,我國社會組織持續快速發展,已成為社會建設與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。截至2024年底,全國社會組織總量達87.18萬個,直接吸納就業超1000萬人,在公共服務、政府治理、鄉村振興等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,是推動社會進步的“民生生力軍”。
當前,我國社會組織涵蓋社會團體、基金會、社會服務機構等,活躍在科技研發、社區服務、養老托育、慈善救助等數十個細分領域。然而,資金來源單一成為其發展瓶頸,尤其是銀行貸款可及性極低。近日,有關團隊研究發布的《中國社會組織貸款現狀、需求與銀行貸款可及性評估報告》顯示,社會組織資金主要依賴社會捐贈與政府購買服務,雖有超過七成存在貸款需求,但僅有8%的社會組織能以機構身份獲得銀行貸款,絕大多數靠法定代表人個人貸款、親友借貸等方式緩解壓力。
社會組織貸款難,根源在于三大梗阻。一是金融政策界定模糊。央行1996年頒布的《貸款通則》未將社會組織列為合法貸款對象,金融監管總局2024年發布的《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》,雖將貸款對象拓寬至“法人”,但未明確是否包含“非營利法人”,銀行存在合規顧慮,“不敢貸、不愿貸”。二是信用評估體系錯位。社會組織收入非市場化、資產輕量化、盈余不得分配的“低利潤、重公益”特征,難以滿足銀行對“盈利能力—現金流—抵押物”傳統貸款評估要求。加之社會組織信息公開不充分,加劇銀行貸款評估難度。三是專屬金融產品缺失。銀行對社會組織運營特點了解不足,現有信貸產品與社會組織“小額、短期、高頻、無抵押”的貸款需求不匹配,導致社會組織“貸不到”。
更需警惕的是,社會組織以個人名義貸款潛藏較大風險隱患。數據顯示,有借貸記錄的社會組織中,92%的貸款以負責人個人名義獲得,負責人被迫通過消費貸、信用卡透支等方式籌措資金,承擔高利率與全部債務風險,易引發個人超額負債、貸款挪用等風險,威脅個人財產和貸款安全,也可能導致社會組織“停擺”。
破解社會組織貸款難,是延伸普惠金融覆蓋面、實現雙贏的重要舉措。從社會層面看,能激活普惠公益潛力,提升公共服務質量。對金融機構來說,可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,幫助銀行拓展新的貸款增長點,實現公益與商業價值統一。為此,需要政府、金融機構、社會組織等多方協同發力,打通關鍵堵點,讓金融活水流向公益領域,助力社會組織健康發展,為社會進步與民生改善注入動力。
在政府層面,需聚焦“政策完善+風險分擔+信息共享”,筑牢融資保障基礎。應加快修訂《貸款通則》等滯后金融法規,明確將“非營利法人”納入合法貸款對象,消除銀行合規顧慮。出臺專項激勵政策,鼓勵銀行加大對社會組織的金融支持力度。建立健全風險分擔機制,推動設立國家或省級社會組織融資擔?;?,降低銀行信貸風險。地方政府要搭建數據共享平臺,將社會組織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、年檢結果、行業評估等級等關鍵信息接入銀行系統,破解信息不對稱難題。
金融機構層面,要聚焦“產品創新+評估優化+免責保障”,提升融資服務能力。針對社會組織“小額、短期、無抵押”的需求特點,開發定制化信貸產品,簡化審批流程、靈活設置還款期限、降低融資成本。重構信用評估體系,從項目履約、服務質量、財務健康度等多維度對社會組織進行貸款評估。同時,將社會組織貸款納入“盡職免責”范圍,打消基層放貸顧慮,提升“敢貸、愿貸”的積極性。
社會組織層面,應聚焦“規范治理+能力提升+主動對接”,增強自身融資競爭力。社會組織要加強內部規范化建設,健全財務管理和信息公開制度,確保財務透明、運作規范,提升自身公信力。并加強與銀行溝通對接,主動展示自身的穩定服務合同、良好行業口碑、清晰資金用途,將“服務能力、公益成效”等“軟實力”轉化為金融機構認可的“硬信用”。同時,主動學習金融知識,了解各類信貸產品的申請要求與流程,提升融資規劃與實操能力,為獲得金融支持奠定堅實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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